不知您是否听过“信用卡代还款”?信用卡一时还款不上,可支付部分手续费由代还人帮忙代还,随后再取出这笔费用,变相将还款期限移到下个月。这类业务因市场需求悄然衍生,暂处灰色地带,有人因此获利也有人为此失财。近日,阿华(化名)的朋友就因帮别人代还,损失2.5万元,卡主在信用卡欠款还清后,立即注销了该卡,玩起失踪。
代还信用卡欠款后卡主销卡
代还人不敢报警
6月27日,阿华急忙向《法律帮问》求助称,其朋友做代还信用卡欠款业务,为一个客户代还了2.5万元后,客户注销了该信用卡,关机失联,朋友向银行反映情况,这笔钱款被暂时冻结了起来,但银行方面称,需要卡主(该客户)同意,才能将这笔钱款退回,但卡主现已失联,问该如何向银行拿回这笔钱款?
7月11日,记者通过阿华向其朋友表达采访意愿,但朋友婉拒了采访。记者从阿华口中得知,其朋友在玉林从事信用卡欠款代还业务,今年5月底,一名客户找到阿华朋友,要求帮忙代还2.5万元,朋友代还后未见卡主将钱款返还,随后,朋友通过熟人,得知该客户在欠款还清后,将该信用卡注销了。朋友赶紧向银行反映情况,这笔钱款才得以冻结。因办理代还业务时,朋友未核实对方身份,也没有向对方要求抵押物品,仅知道客户是柳州人及其电话号码,其他均未知晓,无从查找。朋友自认代还业务不合法,不愿向警方求助,事情变得无解。
代还变相改变欠款还款期,替熟人办理居多
一位曾做过代还业务的黄先生向记者介绍,代还业务是当客户暂无能力偿还信用卡消费欠款时,通过支付部分服务费,由中介机构(代还人)先行将所欠钱款存入客户信用卡,代客户将即将到期的透支额度缴清,结清本期账单,查询到银行还款信息后,再由客户将该笔钱款以POS机刷卡等方式刷出,还给中介,相当于将客户暂时无法偿还的费用转移到下一期账单。
黄先生称,因是即时交易,一刷一还间耗时不多,代还业务一般不要求客户提供物品抵押,也很少要求客户出示证件信息,服务费大约在2%-3%之间,因价格不贵,还不会影响客户的信誉和信用卡积分,使得代还业务有一定的市场。黄先生透露,因代还业务还不算合法,且有些客户信誉不好,代还后会被银行封卡,导致无法刷出代还款,办理此业务的老板都比较谨慎,他自己只对朋友或朋友介绍的熟人才办理代还业务。据黄先生回忆,来找他办理过代还业务的仅十来个人,都是熟人。
对代还信用卡欠款业务,市民有不同声音。家住玉城的莫女士表示会考虑代还业务,她说,若是暂时无能力偿还,为了保住信用卡的信誉,方便日后信用卡提额,她也会考虑使用代还业务。福绵的廖先生则持相反意见,称,据他所知该业务需要将信用卡及密码告诉中介,待一两天后中介将代还款刷出后,才将卡退还,容易信息泄露,十分不安全。
律师:无法可依仅凭信任,这样的交易不可取
梁军所梁承勇律师认为,在上述事件中阿华朋友可通过法律程序,起诉卡主要求其偿还代还款,并要求法院冻结该银行卡,当胜诉且判决生效后,可申请强制执行卡中的钱款,用于偿还其的代还款。
梁律师认为,信用卡代还款本质如同信用卡套现,是通过欺骗方式利用信用卡进行虚假交易,对金融秩序来说是一种扰乱与侵犯行为,但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目前仍属于灰色地带。
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此条款明确使用信用卡非法套现需担责,但对于以刷卡交易形式代还信用卡欠款的,暂未明确规定。
信用卡欠款代还,不论对于卡主或代还中介,都存在极大风险,代还仅凭双方间信任进行交易,此过程中若造成信息泄露、财产损失等情况,维权繁琐困难,更甚者还可能陷入涉嫌虚构实施的贷款诈骗,建议消费者理性消费,即使还款发生困难,也尽量避免使用套现、代还等手段解决,以免惹上不必要的麻烦。(记者欧雅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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