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交300元功德钱,日后能收获二三十万元的回报;交3300元,就能得到一套房子和一辆汽车……面对高回报的诱饵,福绵区9名村民为“民族复兴事业”慷慨解囊,却没想到这是骗子一手策划的骗局。
以发展“民族大业”获利为诱饵,层层设局
2014年6月,福绵区的陈某认识的一名男子突然来电说要办“民族复兴事业”,需要寻找有一定经济能力的人一起办功德,日后一起建佛堂、养老院、学校、旅游区,如入股加入投资项目的人,日后将“有房屋配备、有工作安排、有享受福利条件”。听对方这么一说,陈某和王某都心动了,并选择各自熟悉的乡镇开始行动。
陈某和王某为了提高可信度,以尽快利用虚构的“民族大业”幌子骗取钱财,专门制造了一张“联合国维和部队”的证件牌,把目标锁定在一些上了年纪的老年人身上,并声称“民族大业”是国家为老人创办的福利,是国家的补贴政策也是惠民政策,交300元功德钱日后能得到二三十万元的回报;交1300元钱就得到一套房子;交3300元钱就能得到一套房子和一辆汽车,还宣称该套房子就在茂林镇,有房产证。
9名村民被骗,两骗子落网获刑
2015年10月22日,樟木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王某以交钱赚取人头费为由,骗取钱财。接警后,民警立即开展调查、走访,很快将陈某、王某抓获,两人触犯刑法的犯罪事实证据确凿,公诉机关遂以二人涉嫌诈骗罪向福绵区法院提起公诉。2016年3月9日上午,福绵区法院公开审理陈某、王某诈骗罪一案,二被告人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积极悔过并申请宽大处理。
经审理查明,2015年8月至2015年10月22日,被告人陈某和王某在玉林市福绵区樟木镇、成均镇等地,利用虚构的“民族大业”名义及伪造的“联合国”证件,陈某骗取6人共计19100元,王某骗取3人共计19700元。案发后,被告人王某的家属代其赔偿了上述各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各被害人的谅解。
福绵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了诈骗罪,遂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提醒:骗人的招数繁多,令人防不胜防,市民切勿贪图不义之财,否则容易“中招”落入骗子的陷阱,稀里糊涂损失了自己的钱财。在日常的生活中,涉及金钱往来,务必谨慎防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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