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永存)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发布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的通告,决定不准已被该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333人出境,并限期对其有效出入境证照宣布作废。
为加大执行力度,助力“诚信榆林”建设,榆林中院联合当地机场、火车站及金融机构、不动产登记局、交管、教育等部门,开始“围剿”“老赖”,通过限制他们的出行、切断高消费的经济来源等手段,迫使一些“老赖”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但一段时间以来,仍有一些“老赖”想方设法钻空子,身份证受到使用限制后,就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等证件作为旅客购票出行的有效证件,来逃避法院的打击。
如何才能有效遏制“老赖”的高消费行为,真正起到限制和震慑“老赖”高消费的作用呢?为此,榆林中院执行法官也使出了浑身解数,联合榆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治安大队、商务局、机场、火车站等部门和单位座谈后,依法对“老赖”做出信用惩戒措施。决定不准已被该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近2333人出境,并对其有效出入境证照宣布作废。
榆林中院要求失信被执行人在2016年8月1日前主动到执行法院履行义务。逾期需自行承担因受到限制出入境或是证照作废无法通行的后果。
2016年7月1日后立案的执行案件,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义务的,该院也将主动采取限制其出境,并对其有效出入境证照予以宣布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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