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张永文
驾车出行,稍有不慎难免发生交通事故,而索赔便成了处理事故的一个重要事项。华商报记者调查了解到,大多时候,肇事者会先行垫付医药费,但有些肇事者就会因为个人经济原因或是其他原因没法垫付。据榆林市一位多年从事处理事故的民警称,还曾有因人医药费问题,闹到了交警队。
>>交警只能调解无权强制赔偿
“我拿不出钱,车还是对方撞的,他不掏谁掏!”7月30日,榆林市一位姓赵的女士在当地交警队大喊,因自己的车被撞,车上坐的亲人也受了重伤,可一时拿不出数万元的医药费,赵女士希望肇事方能预先垫付一部分费用,但多次协商未果,只好来到交警队。
8月3日,榆林市交警支队事故科民警李鹏说,一般交通事故发生后,会由交警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这样的认定相当于客观事实描述和专业技术鉴定,属于对事故原因的认定。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会确定赔偿与否和赔偿金额,因此赔偿的问题交警说了也不算。
李鹏进一步解释,曾有不少人来交警队希望提前拿到医药费、修理费等赔偿金,还有人托人找关系来要赔偿金的。但在交警队,交警只能组织双方调解,没有权力强制一方赔偿另一方。而且调解最基本的原则是自愿。“赔偿的问题,如果调解不成那么就要由法院判决。在判决生效之前,肇事方是否应当赔偿,赔偿的金额是多少都是未知数。”李鹏表示,在判决之前任何的支付都要肇事方自己愿意,谁都不能强迫他。
>>费用也可由救助基金垫付
那么,肇事一方确实拿不出钱,伤者一方又不愿垫付,难道就眼睁睁地看着伤者流血不管吗?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此外,《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李鹏说,依法应由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具体应当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核算。
>>垫付医药费要保留票据收条
华商报记者查询相关资料,我国抢救制度还有其他相应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交强险保险人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后有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否则将受到处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后,有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救助基金是政府设立的基金,设立目的就是解决抢救费用垫付的问题,其中包括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中伤者的抢救费用垫付问题。
对此,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律师贺睿建议,对于肇事司机,应当及时垫付伤者的抢救费用和必要手术等费用,这样至少保证伤者的伤情不因无钱医治而耽误了最佳治疗时机,否则不仅导致伤者承受更严重的伤害,后期理赔也会无形加大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而对于受害人,肇事司机能及时垫付所有医疗费是最好的情形,但在肇事司机不配合垫付的情况下,自己应及时自行垫付治疗费用,若治疗费用紧张,应及时和交警部门联系,看能否和保险公司、肇事方或医疗基金部门协调获得帮助,及时保障受伤者身体健康利益。如若垫付了医疗费用,垫付方应保存好垫付的医疗费票据或由受害方出具的收条,以备在后期诉讼中作为证据主张相应权利。华商报记者 高羽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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