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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别防范保险领域非法集资

来源:榆林日报 2017-05-27 09:02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通讯员韦莉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开始转向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进行非法集资。榆林保险业结合近年社会上假借保险名义涉及非法集资的特点及主要表现形式,向广大保险消费者告知如何识别、防范保险领域非法集资的违法犯罪行为。希望提高广大市民自我保护能力,认识非法集资的危害,自觉抵制不法分子的蛊惑,理性投资。

非法集资的特征: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保险领域非法集资犯罪主要形式和手段:一是主导型案件。指保险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公司管理漏洞,假借保险产品、保险合同或以保险公司名义实施集资诈骗。主要手段有:犯罪分子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或者在原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承诺额外利益,吸收资金;犯罪分子出具假保单、私刻公章、甚至白条骗取资金。二是参与型案件。指保险从业人员参与社会集资、民间借贷及代销非保险金融产品。主要手段有:同时推介保险产品与非保险金融产品,混淆两种产品性质;承诺有较高收益的非保险金融产品以保险公司信誉为担保;诱导保险消费者退保或进行保单质押,获取现金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三是被利用型案件。指不法机构假借保险公司信用,误导欺骗投资者,进行非法集资。主要手段有:不法机构谎称与保险公司联合,虚构保险理财产品对外售卖;伪造保险协议,对外谎称保险公司为投资人提供信用履约保证保险,同时以高息为诱饵开展P2P业务;假借保险名义,以“互助计划”、众筹等为噱头,借助保险名义进行宣传,涉嫌诱导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

如何识别保险领域的非法集资:购买保险过程中要尽量做到“三查、两配合”,即通过保险公司网站、客户热线或保监会、行业协会网站查人员、查产品、查单证,配合做好转账缴费、配合做好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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