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涉及“三个助力”违纪问题主要包括12个方面。其中***脱贫方面包括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低保、危房改造、救灾救济、易地搬迁、扶贫贷款、贫困地区涉农补贴等各项资金方面的违纪问题,以及涉及扶贫工作中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问题;帮扶工作不扎实,作风漂浮、弄虚作假,驻村干部、扶贫工作人员等违反工作纪律等问题;地方职能部门在扶贫项目审批、实施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或程序,项目实施随意、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违反纪律和规矩,不尽责、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等其他问题。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被举报人受到问责、党纪处分、政纪处分及追究法律责任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匿名举报和重复举报的不予奖励。同时,举报人应客观、准确、全面反映所举报事项的内容,对举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并积极配合调查,不得捏造和诬告、陷害他人。
《暂行办法》要求,承办单位应优先组织力量办理实名举报,并及时将调查处理结果回复实名举报人。同时还规定,因泄露或公开举报人身份信息,致使举报人遭打击报复,办理机关要立即调查处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纪律责任,构成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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