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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遛狗该管管了

来源:榆林日报 2018-02-08 09:43   https://www.yybnet.net/

虽然有“禁止遛狗”警示牌,河滨公园里仍不乏遛狗市民。 吕晶摄

本报记者吕晶 实习生白雪

近日有网友反映,公园里明明多处竖立“禁止遛狗”的警示牌,却经常见到有人不牵遛狗绳遛狗,其中还有不少是大型犬,一旦出现伤人事件该咋办——

近年来,养宠物已经成为一种时尚。随着城市里饲养宠物的家庭增多,不文明饲养行为也屡见不鲜,给市民带来很大困扰。1月20日,有网民就在榆林“百姓问政”平台反映:“河滨公园禁止遛狗,为何没有人管?公园里多处立着‘禁止遛狗\’的警示牌,但是经常见到有人不牵遛狗绳遛狗,其中不少还是大型犬,一旦出现伤人事件,公园管理方承担什么责任?”

不少市民认为公共场所遛狗有安全隐患

榆林河滨公园建成后,每天都会有不少市民来此晨练,这里也是大家茶余饭后散步的好去处。也有一些市民喜欢带着宠物狗一同散步,让不少市民产生紧张心理。

“夏天下午饭后,我总喜欢带着孩子去公园、广场散步,但是经常遇到有些人带着宠物狗散步。我女儿年纪小,特别怕狗。一次她正在喷泉旁边玩,突然跑过来一只狗冲她大叫,吓得孩子扭头就跑,狗又跟着追,结果女儿摔倒了一直哭,还好宠物主人及时拉走了小狗。自那以后,女儿都不敢去喷泉旁边玩了。”回想起女儿被宠物狗追的经历,市民王静心有余悸。她希望养狗人士多加看管宠物,以免出现伤人事件,有关部门也要采取一定措施,对这样的行为进行管理。

市民张明伟认为,随便带宠物进入公共场所,会给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带来潜在风险,也是一种不尊重他人的行为。一些宠物会横冲直撞,甚至会做出伤害到他人的行为,如果没有按时打疫苗,还可能会携带病毒。张明伟说:“不仅仅是家养宠物,市区里还有很多野猫野狗,它们的危险性更高,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采取措施加强治理。”

目前榆林市没有相关地方性法规

1月30日,记者到榆林河滨公园管理所采访,该所办公室副主任陈一举介绍,市住建局明确规定禁止在公园内遛狗。但在公园日常管理中,工作人员经常对遛狗者进行劝阻,但很多人不听劝阻,辱骂工作人员的行为也时有发生。“我们并没有管理遛狗市民的行政执法权,管理只能以教育、劝说为主,效果有限。2016年,我单位曾向市创建办、市文明办和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发出过申请报告,请求协助解决。”陈一举说。

市公安局榆阳分局治安大队一民警表示,公安局并没有直接管理宠物的办法,但是如果发生了宠物伤人事件,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其中第七十五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该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该民警强调:“第四十三条所规定的是包括宠物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情况,如不是故意伤的人,则属民事纠纷,受害者可按照法律规定起诉。”

在流浪猫狗管理方面,市公安局创建办工作人员杜娟表示:“流浪宠物管理是榆林市创国卫的重点任务,市公安局与流浪宠物收容公司签订了合同,由公司专职人员根据投诉单、百姓问政举报等线索,出动专职人员对流浪宠物进行收捕,统一收进专门的收容基地,市创建办也会定期来核实情况。”

河滨公园管理所拟出台管理规范

“近几年,河滨公园并未发生大型犬类伤人事件,但是不少市民表示,希望能在公园里放松身心,随意带宠物出入公共场所会给出行带来安全隐患。”陈一举说,榆林河滨公园管理所工作人员积极呼吁各个部门通力合作,出台地方性限制养犬条例,对公共场所遛狗等行为有所限制,保障市民人身安全。

据了解,《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中就规定,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包括机关办公区、医院、学校、幼儿园、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餐饮场所、城市广场、公园等区域,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助残犬的除外。

陈一举表示,榆林市目前没有出台限制养犬的相关法规、条例,河滨公园管理所在调研基础上起草了《公园管理规范》,也希望更多部门能关注到这个问题,共同给广大市民营造一个舒畅、安全的出行环境。

养犬管理办法因政策障碍暂无法通过

记者了解到,早在2013年,市公安局就参照西安、宝鸡等地规定,起草拟定《养犬管理办法》,其中就对携宠物出入公共场所有相关规定,但该办法至今没有得到批复。市公安局创建办科长李庆山说:“拟定的《养犬管理办法》上报市法制办后,一直没有得到批复。由于政策障碍原因,这项管理办法迟迟不能出台。”

市政府法制办规范性文件审查科工作人员霍霖表示:“根据《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制定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征收、减免税费等事项;不得设定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或上级政府部门规定的事项。”他说,市公安局上报的《养犬管理办法》设定的管理措施中,涉及了一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内容,属于规范性文件禁止性规定,法制办相关工作人员已向起草部门说明了情况。

霍霖建议,主管部门可以进行调研,探索如何制订一部不含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内容的管理办法,来对犬类进行规范管理,从而为广大市民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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