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发布一则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披露了知名火锅品牌小龙坎在榆林的一家加盟门店两年间用地沟油制成火锅锅底,销售给顾客食用,涉案2吨多。法院一审宣判涉案5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5人均获刑罚。值得一提的是,在这起地沟油案件中,正是小龙坎加盟店的原厨师辞职后主动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才使得该案得以破获。
对此,有人认为,如果内部人举报制度更加完善,或许该厨师就能够在被老板指使加工地沟油的第一时间,勇敢站出来向有关部门举报,犯罪行为也就能及时被制止。想想也真是这样的。要知道,在全球揭露的食品安全案件中,政府部门查出来的很少,大部分是企业内部员工、竞争对手或维权组织揭露的。
我们常常鼓励群众举报,现在有个词叫吹哨人。但是必须要看到的是,举报,有些时候也是一件很专业的事。成功的举报并不仅仅是提供表面的情况,还应当有企业违法的时间、地点、实施者、以及当时的影像证据。而对于这些,由于专业知识和能力的跨界,普通的社会举报者并不能完整地提供链条式的证据,即便违法的过程都清楚地看在眼里了,但也无法及时将这些证据固定下来。俗话说“隔行如隔山”“知情莫若内行”,内部知情人士对产品生产流程、隐秘的违法行为、作案方式非常熟悉,甚至超出了一些执法者和行业专家的水平。所以说,成功的举报者,多是涉事企业的员工,正因为是内部人员,他们了解真相,掌握着无可推翻的材料。那么问题就来了,怎么鼓励和保护这些举报者呢?要知道,对于企业而言,内部摸查出举报人并非难事,比如举报问题涉及哪个生产环节,谁在接触这一环节的工作,是比较容易搞清楚的。于是一些“内部人”或为了自身的利益,或顾虑举报对自己没有多大好处,反而会遭遇报复,经济利益受到损失,只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敢举报其知情的问题。而外界一般难以知晓生产经营单位的内部情况,监督部门如果没有掌握到可靠的线索或证据,立案查处起来也十分困难。
在一些发达国家,吹哨人制度较为完备。据报道,美国专门制定有《吹哨人保护法案》,除了对“吹哨人”重奖——奖金直接来自于罚金,还予以特殊保护,包括整容、更改住址甚至移民。有评论就说,纵观一些公共事件,政府往往具有两种尴尬。一种是事发前,处于“政府最小化”状态,掌握不了详情,无从遏制事件发生;另一种是事发后,处于“政府最大化”状态,疲于奔命,几乎耗费所有资源去应对。如果吹哨人制度构建起来并发威,相关信息尽在政府掌握之中,在吹哨人的配合下,还有人敢为非作歹,拿公共安全开玩笑吗?
只有让违法者更清醒地认识到,违法行为总有一天会被“内部人”举报,才会打消侥幸心理,才会守法经营。
□小马飞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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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榆林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