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许丹婷 蒋予昕 本报通讯员 郑 玄 本报实习生 蓝 莹
近年来,玉林市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交通管理工作的始终,建立起合法、规范和具有实效的交通事故处理长效机制模式,构建公安、司法、保险、法院等部门合作的交通事故处理“一站式”服务平台,为减少交通事故引发的信访案件、上访事件提供了一条新途径。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温卡华对此给予高度肯定,认为玉林市的做法体现了“便民、高效、透明”的理念,值得推广。
便民:10公里到50米
“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这是容县公安局副局长、交管大队大队长李洪对交警工作的概括。过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交警调解是法定的解决赔偿争议的惟一途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日益增多,事故处理民警疲于应付现发事故,致使大量交通事故无人调解,群众意见很大。
为解决这一问题,玉林市把容县作为推行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制度的试点,探索尝试道路交通事故调解的新做法、新经验。2009年底,容县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交调委”)和“交通巡回法庭”挂牌成立,并抽调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中熟识业务、工作能力和责任心都很强的政法工作人员充实到其中。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先由交警大队进行勘查取证,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组织事故当事人双方进行第一次调解(即行政调解)。 (下转第六版)
(上接第一版)调解成功的,由交警部门制作行政调解协议书送达事故当事人;调解不成功的,由交警部门将案件移交“交调委”,由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事故当事人进行调解(即人民调解)。“交调委”调解成功的,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功的,由“交调委”办公室将案件引向“交通巡回法庭”,由“交通巡回法庭”组织进行第三次调解(即司法调解),“交通巡回法庭”调解不成的则开庭审理裁决,形成公安、司法、法院相互协作、紧密配合的大调解模式。
试点工作很快取得实效。截至今年6月,容县通过“交调委”调解的交通事故达107起,与去年同期相比,受理数下降23%,复核案件下降90%,没有一起涉案上访案件发生。
目前,容县的经验做法正在玉林全市推广。走入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办公大楼一楼,前来办事的群众可在“导办岗”值日警官的引导下,先后到受理接待室、调解室等处寻求帮助。“以前交警调解不成功,就要反复跑交警部门和法院,两地距离超过10公里!现在把交警、司法所、法院全部走完,还不到50米。”前来办事的市民都赞不绝口。
高效:“通则不痛”
“我们交警的工作不论从事务到心情,都轻松多了。”说到实行“三调合一”,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大队长黎健不禁露出松了口气的表情。他说,当事人往往对公安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不服,对大队领导进行“围追堵截”。“看着一些当事人受了重伤还每天守在办公室门口‘要说法\’,我们却受事故调解程序的约束不能进行多次调解,心里真不是个滋味。”
而人民调解员的中立性身份,当事人更容易接受,而且可进行多次调解,灵活性突出,事故调解成功率也明显提高。玉州区司法局退休老干部邹松添自今年8月被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聘请到调解室当调解员以来,凭着丰富的调解经验和精通各项相关条例规定,共经手案子65件,其中50件已结案。
在与调解室相通的一个房间,是车辆事故损害赔偿保险理赔中心。保险公司安排工作人员进驻交警事故处理部门,与车辆定损部门协作建立车辆事故损害赔偿保险理赔“一站式”服务模式,形成了“轻微事故车辆定损→保险理赔→修理厂竞标修理”服务体系。对无保险车辆、超出保险理赔数额、车主要求更换可修复机件等事故赔偿纠纷,由“交调委”和“交通法庭”调解。
在调解室旁边的另一个大房间里,法官席、原告席、被告席、旁听席一应俱全,其所有的设施与普通法庭没有两样。这种一站式服务大大减少案件的审理时间,交警、当事人、法官能在第一时间聚集在一起,减少法官调卷、调查时间,有利于在最短时间内结案。很多当事人不接受交警调解、要打官司,主要是担心自己的权益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法官的提前介入可以与人民调解员一起参与调解,也提高了人民调解的效果。
这种多个部门近距离合作调解案件的效率到底有多高?容县人民法院交通法庭副庭长李戈元说:“我们明显感觉到在工作中更能发挥能力了,有时一天能调解好几个案件,我们开玩笑地管这叫‘通则不痛\’。”
透明:用真情和制度说话
在创新道路交通事故调解的探索与实践中,玉林各相关部门注重打好“感情牌”,打造一种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调解“软模式”。通过它,充分发挥“交调委”作用,采用多部门联动,建立“回访制”、“一帮一”调解机制,打开当事人的“情感结”,化解双方的“纠纷怨”。
同时,为确保调解和审判工作的公开、透明、公正、依法有序进行,由公安交管大队牵头,联合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共同建立一系列联动制度,如例会制度、协调制度、调解协议确认制度、交通巡回法庭对调委会调解工作的指导制度等。交通巡回法庭则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制定了工作日志制度、集体讨论案件制度、人民群众来访登记制度、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效力制度等。检察院派出检察官,对案件调解、审理进行依法监督。
2008年5月26日,刘女士及其5岁的儿子在容县境内因乘坐的货车车速过快失控侧滑倒在公路上,造成刘女士受伤、其儿子死亡的事故。法院判决后,刘女士认为经济赔偿判决不公,采取了对抗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每天,刘女士一出现在容县交管大队,调解委员会负责人覃观春都捧上一杯热茶,耐心进行开导和倾听;鉴于刘女士经济状况差,交管大队还暂借1万元给她解决生活问题。今年3月,刘女士终于同意将儿子尸体火化,也同意等待法院的最终经济判决。这起纠缠一年多时间的交通事故纠纷案终于得到妥善解决。
“三调合一”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提供了一条新途径,对减少交通事故引发的信访案件、上访事件的积极作用正在进一步显现。今年1-10月,玉林公安交警部门接处的交通事故案件共2.2984万起,其中经交警部门行政调解成功的1.3846万起,占事故总数的60.25%;经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功的8193起,占事故总数的35.65%,且呈上升趋势;还未调解或经调解未成功的945起,占事故总数的4.12%,全市没有因对交通事故调处不满而上访的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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