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东丽,容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2015年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广西壮族自治区先进工作者获得者,被群众亲切誉为“女包公”、“法官妈妈”、“爱心法官”。
绰号“小鸡”、“科学家”和“阿斌”3个孩子是容县某学校的同级学生,均未满十八周岁。在“科学家”提议下,3人在容县某茶庄附近守候,等待抢劫目标出现。当3人看见被害人卢某某、覃某某(均未成年)经过时,“科学家”即上前将他们拦截,“小鸡”和“阿斌”则持刀威胁,共同抢走卢某某现金8元。抢劫得手后,3人继续在该处守候,又以同样方法持刀抢走姚某某现金15元,梁某某现金3元。容县法院依法各判处3人有期徒刑2年3个月,缓刑3年,并各处罚金2000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梁东丽了解到3个孩子在校时成绩较差,经常与社会闲散青年交往。3人的父母平时工作较忙,有一人的父母则长期在外打工。虽然是爱捣蛋的孩子,但是并不是无可救药。
“我们不要放弃任何一个‘迷途羔羊\’,不要将犯了罪的孩子当成社会的‘垃圾\’,我们要引导他们好好走好今后的路。”秉承着这样的理念,梁东丽多次到看守所去看望他们,对他们进行帮教。3人出狱后,梁东丽每隔一段时间都会去看望他们,朋友般的交流,亲人式的关爱,使3个年轻的小伙子日渐成熟,步入正轨,现在3人都有一份正当的职业,每年过节,他们都会给梁东丽发来问候短信。
邓某某犯强奸罪一案,被害人还不到7岁。这个边远山区的留守女童,由于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大人疏忽看管,遭受了不法分子的侵害。梁东丽在办理案件时意识到,在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制宣传时,除了要教育未成年人预防犯罪外,还要教育未成年人如何抵制不法侵害。随后,她联合县妇联和当地镇政府来到邓某某生活的村子里,为村小学的全体女生上了一堂“呵护花蕾,健康成长”预防性侵为主题法制教育课。
“预防犯罪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我们要教会孩子们如何抵制不法侵害。”之后每年,为边远山区学校的女生上预防性侵为主题的法制教育课成了梁东丽和孩子们风雨无阻的约定。
杨某某(未成年)与韦某剑、韦某斌(另案处理)在容县某镇陈某某的杂货店,与陈某某发生争吵。次日,杨某某提议教训一下陈某某。到陈某某杂货店时,没碰见陈某某,便打砸杂货店内物品,损毁物品价值7000多元。容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了本案。杨某某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在办理案件中,梁东丽发现杨某某初中未毕业就辍学参加工作,文化低,法律意识淡薄,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以及缺乏自制力,一时冲动走上犯罪道路。杨某某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对杨某某结交社会闲散青年及喜欢上网、玩游戏等不良行为未能及时发现,有效引导。为此,梁东丽多次找到杨某某的父母,邀请他们来到“家长园地”谈心,并就未成年教育问题进行帮教,嘱咐他们对自己的孩子不要灰心、放弃,在其服刑期间主动多与孩子通信联系、沟通、鼓励,帮助自己的孩子找回自信,引导其早日回归社会。
“很多未成年人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与家庭教育环境密不可分。”梁东丽从加强与家长沟通合作入手积极促成“家长园地”的成立,借此督促和鼓励未成年人家长承担家庭管教责任,让家长了解孩子,增强责任意识,为未成年罪犯改过自新创造良好环境。
2011年11月至今,梁东丽所在的庭共审理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刑事案件70多件,对被告人均判处了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她所在的刑事审判庭被评为自治区优秀“妇女儿童维权岗”、广西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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