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及时对肉猪进行查封。本报容县讯李某在容县经营一家农牧公司,自2013年开始向养猪户何某供应猪饲料,截至今年9月,何某尚欠农牧公司5万多元饲料款。虽然李某屡次催讨未果,但这个中秋节他依然过得很踏实。原来,节前李某就已经向容县人民法院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
今年猪肉价格不断上涨,但是何某并不打算主动归还拖欠农牧公司的饲料款。更让李某揪心的是,何某已经开始变卖自己饲养的肉猪。担心5万元的饲料款就此“打水漂”,李某来到容县人民法院松山办案点,起诉要求何某偿还饲料款。办案点的法官告知李某,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果确实有证据证明何某有转移财产的迹象,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对何某所有的肉猪进行查封,并以自己的汽车作为担保。松山办案点经审查后决定立即启动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当日即向何某送达诉前保全裁定书及查封财产清单,对何某所有的18头肉猪进行了查封。
法官提示: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应当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30日内依法提起诉讼,逾期不提起的法院将依法解除保全。近日,李某已向法院提起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要求何某偿还饲料款。
(植军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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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容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