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法官对当事人进行调解。本报容县讯4月19日,容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调结3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期间,该案承办人梁法官以“快、准、巧”的技巧,迅速找到了纠纷的症结所在,准确定位了双方当事人的平衡点,在沟通中多解释、多引导,得到了当事人的交口称赞。
韦某某驾驶小型面包车与未取得驾驶证驾驶二轮摩托车的甘某某在路上发生碰撞,造成甘某某和其后座的朱某某、高某某受伤。容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韦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为此,甘某某、朱某某、高某某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韦某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在审理的开始阶段,被告韦某某并不配合与三被告的协商事宜。梁法官遂以换位思考来拉近距离的方式,准确找到了调解的切入点,以准确合理的数据为基础,以公平正义、依法办案为原则,因势利导。最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意见,当庭支付了赔偿款。
(李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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