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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停我家车库前 咋办?

来源:玉林日报 2016-05-26 12:52   https://www.yybnet.net/

电动车在别人车库门前乱停乱放、占位充电问题,可说是一些小区车库业主最无法容忍的问题之一,常常因此引发争吵。

玉林城区悉尼城小区某车库的业主陈先生就投诉说:自己的车库门前经常被其他业主乱停乱放车辆,导致自己开车进出极为不便,特别是有时急着外出,车库门口却被其他车辆堵着出不去,非常窝火。陈先生说,有一次他把停放在车库旁的电动车拖出一边以方便倒车,还被电动车业主大骂了一顿,认为这是公用区域,他也有权停放。

难道小区内车辆乱停乱放乱象就真的没有办法可治吗?又该由哪个部门来管呢?近日记者请教了容县政府法律援助中心的廖家安律师。

廖家安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均属于业主共有。所以,既然属于小区内的全体业主共有,则任何一名业主均无权擅自占用。而对于小区内的这些共有部分,应该如何使用或者说如何利用呢?这应当回归立法的目的来分析。

首先,任何人对于共有部分的使用或者利用,均不得损害小区内其他业主对于其专有部分进行合理使用的权利。小区内的车库、车位,一般已由业主通过购买等方式取得独占使用权,属于某业主专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如果未经业主同意,在其车库门前乱停乱放车辆或者放置其他障碍物,必然会损害该业主车辆自由进出的权利,也就是损害了业主合理使用其车库的权利,是明显的侵权行为。权利受到侵害的业主有权要求侵权者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赔偿损失。如果侵权者拒不停止侵权行为的,业主还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要求侵权者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其次,对于小区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的使用,应由业主共同决定,一般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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