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东通讯员林增崇)《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满18周岁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不得驾驶机动车辆,然而兴业县卖酒乡、未满14周岁的小冯却有一年多的驾龄。2月27日,他载着弟弟准备到玉林城区买东西,被交警查获后竟无一点悔意。
当天上午,市交警直属一大队在民主北路一环路口开展全区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9时20分,一名不戴安全头盔的驾驶人驾驶一辆无牌两轮摩托车由民主北路往市区方向驶来。拦下检查时,民警发现面前的驾驶人一脸稚嫩,车上还坐着一名个头比驾驶人还小的男孩。
经询问,该驾驶人名叫冯某某,兴业县卖酒乡人,还未满14周岁。据他说,一年前他用家人的钱买了这辆摩托车,平时基本在家周边驾驶,当天因要买东西,所以载着弟弟行驶了30多公里路到玉林市区。
“这么小就驾驶摩托车,家里人不管吗?”交警问。
小冯回答道,家里人连车都舍得给自己买,当然就不管那么多,自己也不懂什么法律法规,凭着感觉开车,一年多来都没有出过交通事故。
面对这自我感觉良好的小冯,民警哭笑不得,便依法暂扣其车辆,要求他带着家长到大队部接受教育和处理。
交警呼吁,家长是孩子的监护人,监管孩子的交通安全责任重大,不要因为工作忙就放任自由,否则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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