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兴业讯丈夫向别人借钱,直到去世还没还清。丈夫死后,债主追上门,妻子是否有义务偿还?近日,兴业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廖某曾向梁某借款14100元。梁某多次向廖某追要欠款,廖某一直没有偿还。梁某诉至兴业县人民法院,要求廖某偿还借款本金14100元及利息。法院判决后,廖某没有履行法院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直至去年年底廖某死亡,仍未偿还梁某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法院查明,廖某的妻子蓝某存有29000元在农业银行,法院依法将29000元予以冻结。蓝某以29000元是其打工工资所得,与廖某无关为由,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将29000元全部退回。法院认为,借款本金14100元是被执行人廖某与蓝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应夫妻共同偿还。以蓝某名义存的29000元,属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是夫妻共同所有,应用于偿还债务。据此,法院对案外人蓝某提出的异议予以驳回。(文志金 胡新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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