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玉州讯陈某酒后无证驾驶拖拉机拉土,途中将李某撞倒,造成李某头部被碾压后当场死亡。近日,玉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无证醉驾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案,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陈某家住在兴业县龙安镇,未取得多功能拖拉机驾驶证。今年1月3日15时许,陈某酒后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一辆多功能拖拉机,超载土方,由玉州区仁东镇良村北庙岭泥场左转弯拐往龙安方向行驶时,其车右车门与由仁东往龙安直行的李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左把手发生碰撞,摩托车摔倒后,多功能拖拉机右后轮从摔倒在地的李某头部碾压过去,造成李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陈某打110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经认定,陈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案发后,陈某主动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22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犯交通肇事罪成立。被告人陈某无驾驶资格,酒后驾驶机动车,均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陈某在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并向公安机关报告,属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主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为严肃国家法律,保障交通运输安全,法院根据被告人陈某犯罪的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陈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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