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兴业讯兴业县两名男子,在利益的驱使下开设游戏室作为赌博场所,被当地公安机关侦破。覃某某和何某某日前均被兴业县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3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期间,覃某某、何某某伙同卢某某(另案已判)等人,以营利为目的,在兴业县山心镇某酒坊内,以开设游戏机室为名,购置了具有荧屏计分、退分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共2组18台,以人民币换上分的方式供人参赌非法获利。2015年1月12日,公安民警在该赌博场所当场抓获卢某某及参赌人员9人,从卢某某身上缴获违法所得2300元,赌博游戏机2组18台亦被公安机关追缴。
兴业县人民法院根据覃某某、何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庞宏湛梁家荣)
新闻推荐
▲走进玉林市高中新校区,一股清新明亮的气息迎面而来。(本报记者蒋金泰摄)...
兴业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兴业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