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兴业讯兴业县一男子庞某某以借款为名,如果对方不借,就扬言要把对方的裸照放到网上传播。日前,兴业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庞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罚款2000元,这位强行索取他人财物的不法之徒最后把自己送进了班房。
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下旬,被告人庞某某向被害人梁某某“借款”,并扬言,如果不借钱,就会将梁某某的裸照放到网上,在庞某某的言语威胁下,梁某某被逼将现金3000元“借”给庞某某。在案发后,被告人庞某某亲属已代为将涉案赃款退还被害人梁某某。
法院认定,被告人庞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庞某某犯敲诈勒索罪的罪名成立,依法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幅度内量刑处罚。鉴于庞某某在案发后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兴业县人民法院酌情作出以上判决。(梁家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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