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兴业讯黄某夫妇在租住卢某、吴某家的房子期间,黄某夫妇的儿子黄某某不慎从卢某的房子掉下来,最后死亡。黄某夫妇将卢某、吴某诉至兴业县人民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卢某、吴某出租房屋给原告等人居住,被告在事发处设置了不锈钢围栏、围墙作为安全措施,已尽到安全管理义务。事发时,原告的儿子黄某某已年满21周岁,属完全行为能力人。因为裤子掉到邻居家,黄某某翻过围栏,企图爬过围墙过去捡。这其中隐藏的危险性,黄某某应当知晓,而其仍然为之。故本事故的发生是黄某某自身所致,与被告不存在着任何关系,被告没有过错,被告不应对该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黄某夫妇要求被告卢某、吴某赔偿各项损失的诉讼请求。(覃源 陈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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