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长江同志:
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中广有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枣庄滕州公司依法解除此前你与本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解除你的理由是:你于2012年6月28日至今无故长期旷班,严重违反公司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第五条第三项之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公司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自登报之日起解除。
你需于2012年11月16日前将你的档案提走,逾期不提后果自负。
特此声明
中广有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枣庄滕州分公司
201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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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枣庄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