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繁荣全市文艺创作,为加快城市转型和“幸福新枣庄”建设提供强大精神动力,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今年1月,首届枣庄市“榴花文艺奖”评选工作正式启动。
据悉,本次评选申报的作品,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要求,体现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体现积极进取、团结友善、文明和谐、无私奉献的良好精神面貌。申报作品的范围是: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之间,由枣庄市创作单位、创作人员(枣庄籍或最近两年在枣庄连续居住)或以枣庄市创作单位、创作人员为主创作生产的文艺作品。具体参评作品包括文艺类图书、单篇文学作品、电影电视剧、戏剧、广播剧、歌曲、书法、美术、摄影、舞蹈、民间文艺、工艺美术和艺术设计、曲艺杂技、文艺评论等共计14个门类。申报时间为2014年2月10日至3月10日。
本次评选设置组织工作奖、入选作品奖、特别奖三个奖项。获奖作品作者和获奖单位由市委、市政府表彰。(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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