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将货车上的货物卖掉一部分,然后在货车开上电子地磅称重的时候,在电子磅房不远处按动手中的遥控器,将货物瞬间增重,以达到诈骗货款的目的。今年1月份以来,孙某等五人就是通过此手段作案20余起,诈骗了滕州某企业200余万元货款。
“绿色数据模块”造成数据异常
1月11日,滕州市某企业车间地磅班职工发现电子磅数值异常,经检验后没发现特殊情况。接下来,1月21日、1月25日,3月28日,电子磅的表头数据不断出现数值异常现象,工作人员多次检验,认为线路出现故障,重新启动电子磅系统后恢复正常。
为了彻底排除故障,4月14日,地磅工作人员请技术监督局工作人员校验地磅。在校验过程中发现电子磅表头和数据线连接处,焊接了一个1平方厘米大小的绿色数据模块,经验证此模块是“信号干扰器”。“信号干扰器”的作用是,当送原材料的货车在电子磅上称重时,“信号干扰器”能通过人为操作增加原材料吨数。
可是往该企业送原材料的公司有四五家,每天送原材料的货车少则七八辆,多则三十余辆,是谁在电子磅上做了手脚,连续诈骗企业?该企业立即报警求助。滕州市公安局刑侦三中队、木石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即立案侦查。
神秘男子自荐***
经初步侦查,嫌疑人自1月份以来,通过此手段共诈骗该企业货款200余万元。
滕州市公安局根据案情立即成立了由刑侦大队三中队、情报中队、木石派出所为主要力量的专案组,根据该企业提供的线索迅速展开排查,发现往该企业运送原材料的河南省濮阳县人孙某、翟某、王某有重大嫌疑人。办案民警围绕孙某等三人展开进一步调查发现,他们三人在运送原材料过程中,将部分原材料卖给孙某某,然后再通过***虚增原材料吨数的手段诈骗某企业货款。证据确凿后,办案民警立即跟踪追抓孙某等人。5月24日晚8点多钟,办案民警在临沂通往枣庄的公路上将孙某、翟某、王某抓获,随后又将孙某某在其经营的店里抓获。
据孙某等人交代,他们是某运输公司货车驾驶员,负责从江苏连云港向该企业运送原材料,每月工资加提成能挣8000元,但是三人仍不满足。2014年12月13日,孙某等三人在向该企业送原材料时被一名自称是枣庄籍的神秘男子拦住,该男子自荐合伙利用***虚增货物吨数诈骗钱财的营生,具体操作是,由孙某等人负责事先卖掉部分原材料,然后由该男子负责在该企业电子磅上安装***,当孙某等人的车辆在电子磅上称重时虚增原材料吨数,作案后,四人将私卖原材料的钱平分。
利用“信号干扰器”诈骗20起
办案民警根据孙某等人的交代,立即进行严密侦查,发现神秘男子姓王,与其共同作案的还有江苏邳州的巩某。6月2日,台儿庄、邳州两地民警同时行动,将王、巩二人抓获。
在证据面前,王、巩二人交代了犯罪事实。原来王某是巩某的姨哥,二人经常在一起商量如何赚钱。2014年12月,巩某找到王某,向其透露通过渠道能买到“信号干扰器”,通过“信号干扰器”干扰电子磅虚增货物吨数,欺骗企业,从而达到骗钱目的。随后二人买来“信号干扰器”,并通过赠送的光盘学习干扰“技术”。时机成熟后,王某到某企业厂区附近,联系上了孙某等人,两拨人一拍即合。
2014年12月27日晚6点多钟,巩某趁某企业磅房工作人员下班之机,窜至磅房将“信号干扰器”安装在电子磅表头和数据线连接处,只等孙某等人送原材料到电子磅上称重。2015年1月1日上午,孙某电话告知王某已在中途卖掉10吨原材料,并于下午赶到某企业交货,王某立即将此信息转告给巩某,巩某开车赶到磅房,当看到孙某等人的货车开到电子磅上后便在遥控上按出10的数字对电子磅进行干扰。随后电子磅虚增了10吨的重量,而孙某等人顺利交上了货。据巩某交代,自2015年1月以来,他们已经通过此手段作案20起,骗取该企业原材料200余吨,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
目前,巩某等五人已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特约记者 金亮 通讯员 王洪亮 刘阳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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