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着力破解学前儿童“入园难”、“入园贵”难题,近日,“枣庄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出台。根据计划,到2017年,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入园率达86%。每年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每年认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全市普惠性幼儿园数、在园幼儿数分别占总数的82%以上。
现状: 已进行事业单位登记的公办幼儿园仅占10%
据了解,枣庄市自全面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以来,枣庄市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成效显著,但由于底子薄、基础差,学前教育仍是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长期积累的矛盾和问题需要加大力度化解。据相关部门统计,2011-2014年,全市新建、改扩建幼儿园350处;63处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通过省级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认定;城区形成5个幼教集团,全市实行镇村一体化的乡镇(街道)占乡镇总数的72%。全市现有注册幼儿园705所,专任教师6997人,在园人数10.6万人,学前三年入园率为83%。枣庄市现有公办园已进行事业单位登记的有60所,占总数的10%,其中,2011-2014年经规划审批同意建设的公办园135所,已进行事业单位登记的29所。
实施三年行动计划以来,幼儿园教师数量不足、待遇不高、专业素质不高等问题得到一定缓解,但仍然存在众多问题: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短缺,城乡发展不均衡,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政策未完全落实,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滞后;学前教育成本分担和运行保障机制尚未建立,幼儿园正常运转缺乏公用经费保障;幼儿园机构及教师编制没有得到有效落实,未按照《山东省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进行人员编制核定,幼儿教师队伍仍然存在编制不足(在编教师2316人,仅占全市幼儿教师总数的33%),专任教师缺口大,年龄老化、专业程度低;非公办幼儿教师社会保障待遇需进一步落实等问题;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学前教育发展差距较大,保教质量和水平参差不齐,“小学化”倾向仍然不同程度存在。
规划:学前三年教育基本普及,入园率达86%
根据《计划》,到2017年,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全面建成“政府办园为主导、社会参与、办园成本合理负担、城乡全覆盖”的公益性、普惠性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学前三年教育基本普及,入园率达86%。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基本覆盖,每年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每年认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全市普惠性幼儿园数、在园幼儿数分别占总数的82%以上。完善政府投入、举办者投入、家长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做到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保发展。逐步建立起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提升幼儿园办园品质,全市市级二类及以上幼儿园达到60%,市级一类及以上幼儿园达到45%,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80%及以上晋升省级示范性幼儿园。
消除幼儿园“小学化”倾向,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教师数量得到有效补充,公办园在编教师比例达50%。完善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机制,落实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加强幼儿园保教人员的培养培训,提高持证上岗率、专业合格率和学历达标率,教师素养得到全面提升。
实施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工程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等方式,对通过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予以扶持,推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升办园品质,优先建设规范化幼儿园,着力抓好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社区幼儿园、小学附设幼儿园和村办幼儿园建设。
明确民办幼儿园管理职责,完善加强民办幼儿园在园舍建设维护、设施设备配备、日常管理监督、保教工作管理等方面措施,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办园行为。对新建住宅区根据城镇专项规划要求配套相应规模的幼儿园,并确保与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属政府划拨教育用地建设的配套幼儿园,应结合教育设施同步建设配套幼儿园,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举办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的方式承办普惠性幼儿园,按照同等类别普惠性幼儿园收费标准招收规划范围内的小区业主子女,并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普惠性幼儿园具有达到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办园基本标准,面向社会大众招生,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接受政府指导价等特征。)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可采取多元化办园模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改变其用途,不得擅自向幼儿园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
(记者 张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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