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公告,称酮康唑口服制剂存在严重肝毒性不良反应,决定停止酮康唑口服制剂药物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7月8日下午,记者从市食药监局获悉,目前,枣庄市全面停止销售使用酮康唑口服制剂。
6月25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了《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酮康唑口服制剂的公告(2015年第85号)》。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再评价,认为酮康唑口服制剂存在严重肝毒性不良反应,使用风险大于效益,决定自即日起停止酮康唑口服制剂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撤销药品批准文号。
7月3日,枣庄市食药监局下发文件《关于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酮康唑口服制剂的通知>的通知》(枣食药监市函〔2015〕10号),要求各区(市)局按照文件要求,迅速查清本辖区相关药品的存销情况,督促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停止销售和使用,配合做好召回工作。
接到通知后,市中区食药监局当即对市中区进行全面停止销售使用酮康唑口服制剂行动,并安排各辖区食药所对各辖区药店进行现场排查,全面停止销售使用酮康唑口服制剂。滕州市食药监局,迅速开展清查行动,共出动检查人员225人次,检查药品经营企业108家,并协助召回南京白敬宇药业生产的酮康唑胶囊28盒。
截至目前,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325人次,检查药品经营企业208家,全市已全面停止销售使用酮康唑口服制剂。
(记者 王龙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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