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 张莉萍)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枣庄市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已经开始,明年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40元,筹资截止日期2015年12月20日,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为确保正常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请及时到村、社区居委登记参保,缴纳参保费用。
据了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度残疾人、70岁(含70岁)以上老年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承担;60(含60岁)至69岁老年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承担50%。个人自主缴费最迟不超过当年12月31日;超过当年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需全额缴纳包括各级政府补助资金在内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且缴费满30日后方可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农村一女、双女、独生子女伤亡病残家庭的孩子及其父母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市、镇街财政各承担50%。
另外,参保居民持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村(居)委会缴纳;户籍不在市驻地但长期居住在枣庄市的居民,凭二代身份证读卡参保;无户籍信息者请到村(居)委会缴费后,村(居)委会单独登记参保。外出打工或不在家的市民也可以在网上自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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