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元祥
今年11月是《山东省消防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后的第五个法定“消防安全宣传月”,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要以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消防条例》,深入宣传贯彻《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为契机,依法履行职责,牢固树立消防安全意识,共同做好消防工作。
一是政府统一领导。消防工作是法律赋予政府的重要职责,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都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领导意识,认真履行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坚持把消防工作当做“讲政治、保稳定”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二是部门依法监管。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树立依法监管的职能意识,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责任。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规章的各项措施,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管理和考核内容,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进行针对性的消防安全自查和治理,自觉做好本部门、本行业的消防工作。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建立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健全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消防局面。
三是单位全面负责。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首先,各单位负责人要从思想认识上转变观念,树立“消防就是生命,消防就是效益”的新思维,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切实负起责任。其次,要把预防火灾做为重中之重,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本单位安全。
四是群众积极参与。广大群众要树立全民消防意识,积极参与、共同做好消防工作。任何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成年公民都有参加组织灭火工作的责任。只有每个家庭、每个公民都从自身做起,明确自己在消防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在工作、生活中时刻注意防范,形成人人关心消防、人人重视消防、自觉做好消防的局面,才能更加有效地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
消防安全事关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大局,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理念,始终把消防工作置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之中,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保障机制,努力实现消防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平安枣庄”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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