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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新合同文本本月施行 交房前,买受人有权先验房

来源:枣庄晚报 2015-11-11 14:38   https://www.yybnet.net/

晚报讯 (记者 张莉萍 王龙飞 通讯员 杜文正)一房多售、面积缩水、质量低劣、延期交房……因买房而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在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基础上,枣庄市日前出台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新合同文本分为预售、现售两种类型,本月起在全市正式施行。

办理交付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服务合同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合格,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此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由开发商在约定时间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

新合同“房屋权利状况承诺”条款规定出卖人对该商品房享有合法权利、该商品房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如该商品房权利状况与上述情况不符,导致不能完成本合同登记备案或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须退还全部房款,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或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新合同明确规定出卖人对买受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因公共事务需要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出卖人及其销售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对外披露买受人信息,或将买受人信息用于履行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买受人不必为自己信息被泄露而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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