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12月22日起,山东省公安厅发布的《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正式实施。按照规定,电动车停在楼道、私自拉线充电等情况,直接责任人或将面临罚款。日前,记者走访枣庄市多个小区发现,在不少小区内,市民将电动车放在楼道内的现象仍较普遍,有的市民还私扯电线给电动车充电,安全隐患依然存在。
本报记者秦政
电线暴露在外
冻裂、老化易引火灾
1月25日上午,记者在峄城区的一所小区看到,很多居民楼下的单元门口、楼梯间变成了电动车的停放点,个别楼道甚至停放着三四辆电动自行车,让本就狭窄的楼道更显“局促”,连出入都有些不便。一小区居民告诉记者,将电动车停放在楼道口主要还是为了图方便,“中午回家这一会,不想麻烦再开门往屋里推了,放这也不会被偷走。”除了楼下杂乱停放的电动车,记者发现个别的住户从家中的窗户私拉电线出来给电动车充电。
随后,记者在市中区文化路远航未来城看到,几乎每栋楼的楼下都杂乱无章地停放着各式各样的电动车,居民出入十分不便。一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私自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这些电线暴露在室外,很容易冻裂、老化,私扯的电线容易与墙角、屋顶发生摩擦,有时还刮风下雨,对电线磨损非常大,容易短路引发火灾。”同时,工作人员还介绍,许多住户习惯在一楼楼梯下面摆放纸箱、木板等杂物,而这个楼梯口又是这栋楼唯一的出入口,一旦电动车发生燃烧,势必造成楼上的人不能从一楼出口逃出,造成严重后果。
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为了方便居民充电和消除安全隐患,小区内设立了专门的充电区,极大多数居民都能按规定将电动车放到这里充电。虽然有极少数居民仍不按规定私拉电线,物业工作人员也会经常巡查,一旦发现将立即拆除。
人大代表建议
可集中建公共车棚
在刚刚结束的枣庄“两会”上,枣庄市人大代表郑飞提出的议案正是与居民私拉电线相关。郑飞说,目前在枣庄市部分老旧小区,普遍存在着部分居民为了给电动车充电而私自拉扯电线的现象。部分居民直接将插排从家里拉倒外面充电,为了防止日晒雨淋,还套上矿泉水瓶、塑料袋,从外面看就像蜘蛛网,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郑飞告诉记者,在2017年12月,山东省公安厅向全省发出五条禁令:严禁在居民住宅区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严禁在未做防火隔墙的群租屋和人员密集场所内为电动车充电;严禁电动车占用消防通道;严禁私拉乱接充电线路为电动车充电;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电动车停放场所。禁令中包含的电动车是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为此,郑飞提出,首先要加大宣传省公安厅颁发的五条禁令,各居民小区要严查私拉乱扯电线的充电行为,相关部门要加大对违规充电行为的处罚力度。在老旧小区及人员密集场所,要开辟一定区域集中建立公共车棚,安装充电装置,在新建小区时做好规划,提前设立停车车棚和充电装置。
同时,消防部门也提醒市民,车主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电动车不要长时间充电。很多车主习惯电源一插就是一整晚,甚至几天都不拔,这样的习惯很不好。长时间将充电器连接在交流电源上,很容易引起电动车线路短路自燃。一旦充电完成,要尽快拔掉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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