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枣庄1月31日讯(通讯员徐蒙蒙记者秦政)近日,记者获悉,枣庄高速交警查获一名“酒司机”,经查,该司机曾因酒驾被处罚,如今再次无证酒驾被高速交警查获,可谓屡教不改。
据悉,1月22日晚,枣庄高速交警滕南中队民警于京台高速滕南收费站广场开展夜查工作,20时30分许,驾驶员王某驾驶车牌号为鲁D3V935号的小型汽车由东向西驶出收费站,民警对其进行例行检查。检查过程中,民警要求王某出示其驾驶证,王某眼神闪躲,无法出示,经继续盘问,驾驶员最终承认自己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在询问过程中,民警闻到该驾驶员身上有酒气,怀疑其有饮酒驾车的嫌疑,于是示意驾驶员下车对其进行进一步调查,经酒精测试仪检测,该驾驶员酒精浓度到酒驾状态,后由中队执勤民警带领该驾驶员至医院抽血检验具体血液酒精浓度,经枣庄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车辆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检验报告检验数据结果显示为王某上肢静脉血中检出乙醇成分,浓度为26.6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程度。
民警经系统核查发现,驾驶员王某五年内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记录,王某涉嫌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王某因涉嫌无证驾驶和二次酒后驾车,将被处以罚款1000元,拘留10日以下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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