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枣庄2月5日讯(记者韩微)近日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医疗保险部分特殊药品有关报销问题,并标注出相关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的处理办法。
据了解,自2018年1月1日起,培门冬酶注射液、西妥昔单抗注射液、雷替曲塞注射剂、苹果酸舒尼替尼胶囊剂以及波生坦片等5种药品仍然按照大病特药相关政策执行。同时,将国家36种谈判药品以及注射用地西他滨、达沙替尼片、吉非替尼片、盐酸埃克替尼片、注射用重组人凝血因子Ⅸ、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片等共计42种特殊药品作为枣庄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以下简称基本特药)管理。
而基本特药实行“三定”管理,参保患者使用基本特药时,应事先向具备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定点医疗机构责任医师完成用药评估,填写《枣庄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使用申请表》,需要备案的(住院缺药以及门诊慢性病使用时)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基本特药在门诊慢性病使用时需根据自然年度单独审批,根据诊疗方案单独限额,在门诊慢性病定点医药机构联网报销。
对于参保市民来说,在住院或门诊慢性病就医时遇到定点医药机构没有备药的,可经过审批到大病特药定点药店购药。住院期间外购药品开药量,仅限当次住院使用量,外购药品费用可到所住医院医保办申报,并与住院费用合并计算,特药费用纳入责任医师所在医疗机构总额控制。门诊慢性病的外购药品费用到参保地经办机构申报。
而责任医师则要严格把握药品用法用量、适应症和限定支付范围,对超适应症和超限制用药情况,应向患者做好解释说明。于基本特药中包含的药品,定点医疗机构须根据本机构实际使用情况,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足量备药,以满足参保人员医疗需求。参保患者因医疗机构无药品到大病特药定点药店购药(注射剂)的,定点医疗机构要按规定开具处方并提供注射服务。
同时,自2017年9月1日起纳入国家基本药品目录以及谈判药品目录的原大病特药药品,政策并轨产生的差额报销费用由相关承办商业保险公司初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复核审批后支付。这42种基本特药分别是哪些?详情请见齐鲁壹点关注“枣庄”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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