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2009年,被告人张某的妻子梁某在当地某工厂工作时发生事故死亡,厂方一次性赔付37万元。张某将赔偿款据为己有,拒不给付梁某父母应得的款项。 梁某的父母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令张某返还梁某父母赡养费等赔偿款10万元。判决书生效后,张某在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拒不执行判决,而将部分赔偿款放在他人手中,部分用于房屋装修、给女友买车,致使多次执行未果。
薛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过去一年,薛城法院通过法院微信公众号、数字媒体报刊等渠道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全方位曝光。同时,依法惩治拒不执行裁判行为,对 138 人实施拘传、拘留,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犯罪线索 10案11人,公安机关正式立案查处4案5人,对1案1人以拒执罪判处刑罚。陈平袁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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