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自2018年1月1日起,张掖市统一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分娩医疗待遇标准: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分娩实行按病种付费管理,即正常分娩住院费用实行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孩1150元;病理性分娩住院按照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应病种限额标准及报销比例予以报销。同时,各县区经办机构和各定点医疗机构认真执行相关补偿政策,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分娩费用实际补偿比达85%。(史少琼张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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