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野)山丹男子田某在2012年2月至4月期间,以“自家待客需要烟酒”为由,利用虚假姓名,在山丹县城内多家名烟名酒店骗取烟酒,作案16起,价值11687元,山丹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田某有期徒刑6个月,宣告缓刑一年。然而,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田某仍不思悔改,以同样的方式再次作案33起,共计价值33993元。日前,山丹县法院依法判处田某有期徒刑2年,依法撤销其此前缓刑,前后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年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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