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讯山丹县今年对全县贫困参合人口政策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贫困参合患者市、县、乡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下降30%,分别由1500元、800元和150元调整为1000元、560元和100元。贫困参合患者市、县、乡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由70%、80%、90%调整为75%、85%、95%。将确诊的4类34种门诊特殊病的贫困参合患者,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上浮5%。门诊特殊病补偿不设起付线,在相应病种年度补偿限额内按患者实际费用的70%补偿。 (吴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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