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公安局2015年12月24日
为缓解我县城区道路交通拥堵状况,确保道路通行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甘肃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使用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山丹县公安局决定自2016年1月8日起在城区以下路口、路段启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行驶、不按导向车道行驶、逆向行驶、超速行驶、违反禁止标线、违法停车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并依法实施处罚。现将山丹县城区路口、路段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置公告如下:
一、路口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置:1.南关十字 2.中十字3.大十字4.110十字
5.无量阁路口6.统办楼路口
7.文化街T形路口8.东环南路北口
二、路段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置:
1.东大街2.西大街
3.南大街4.县府街
5.龙首路6.龙首东路
7.仁和大道 8.仓坊街
9.文化街10.南环东路
11.东环南路
三、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
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
例》第五十一条第六款之规定:向右转弯遇有同车
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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