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讯近日,山丹县法院依法公开宣判首例法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一审判处被告金昌某公司罚金2万元,判处该公司直接责任人员项目经理朱某某5000元,被告人何某某罚金5000元。
去年7月,被告金昌某公司为维修G30高速公路,成立维修工程项目部,朱某某、何某某任项目部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因工程需要,在未经山丹县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下,该项目部租用老军乡3村民7亩退耕还林防护林林地,在林地上建造搅拌站,堆放沙石料。同年9月,工程结束后进行拆除、清理,林地林业种植条件基本恢复。经有关部门鉴定,被告占用林地面积为7亩,树种为山杏,地表植被为冰草,现地表植被严重毁坏。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金昌某公司、被告人朱某某、何某某作为公司永山高速公路养护维修工程项目部经理和直接负责人员,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经林业管理部门批准,非法租用防护林地,改变林地用途,造成原有植被严重毁坏,数量较大,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鉴于被告单位租用的林地林业种植条件基本恢复,被告人朱某某、何某某自愿认罪,故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赵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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