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东营日报记者孙洪滨)1月4日,记者从东营市有关部门获悉,为减轻参保患者的医疗负担,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水平,从2011年1月1日开始,东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据了解,根据新的标准,参保人在三级、二级、一级以及其他类别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使用甲类药品或者中医药品,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诊疗项目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分别负担60%、65%、70%,使用乙类药品,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诊疗项目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分别负担55%、6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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