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朱虹 通讯员 闫道举)莱芜市将从12月1日起,再次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作出调整,上调最高支付限额和住院支付标准。
据悉,政策调整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0万元提高至20万元,大额医疗救助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大额救助金支付标准调整为:20万元以上至30万元部分支付90%,30万元以上至大额医疗救助金封顶线部分支付95%。
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未成年居民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其他参保人员由原来的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
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支付标准。一般居民、老年居民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分别为:起付标准至5000元部分70%、65%、60%;5000元至10000元部分75%、70%、65%;10000元至50000元部分80%、75%、70%;50000元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85%、80%、75%。未成年居民在上述各段、各类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增加5%。一般居民、老年居民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的比例由50%提高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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