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瑞芝使用位于县城文化路20号1-1-102国有土地一宗,于2002年6月领取了编号为高房改国用(2002)字第0765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因该土地证遗失,依法注销马瑞芝编号为高房改国用(2002)字第0765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现予以公告,希与其权利相关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高青县国土资源局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将依法办理相关土地手续。
高青县国土资源局
201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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