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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12项激励政策和措施 高青为建筑业发展“提速”

来源:淄博日报 2013-06-15 07:46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记者郑家华通讯员司延训报道

本报讯“有了这些优惠政策,对下一步我们做好建筑产业,发展壮大企业,肯定会起到很大激励和促进作用”,6月10日,山东黄河建工公司总经理袁力高兴地对记者说。为进一步加强对建筑业的扶持和引导,巩固和发展建筑业支柱产业地位,促进建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高青县日前出台《加快建筑业发展实施意见》,为建筑业加快发展注入“强心剂”。

近年来,高青建筑业在加快城镇化进程、推动县域经济发展、促进财政增收,带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增收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高青县的支柱产业。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高青县提出,未来三年,建筑业总产值以2012年52.45亿元为基数,力争平均每年递增30%以上,到2015年达到116亿元;培育1家产值过50亿,1家产值过30亿的龙头企业,2家产值过20亿的龙头企业,有1至2家企业晋升为特级企业,有2至3家企业晋升为一级企业。

为实现上述发展目标,高青县推出了12项推进建筑业发展激励政策和措施。这些措施主要包括推进建筑企业产权改革、优化建筑产业经济结构、扶持建筑企业资质升级、鼓励企业争创国优(部优)、省优工程、建立积极稳妥的投融资机制、规范工程款和工资支付机制建、加快科技创新步伐、规范建设单位工程建设行为等。具体包括:对晋升特级资质的建筑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晋升一级资质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凡建筑业总承包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20亿元以上,对财政贡献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有增长的,由县政府命名为“全县建筑业功勋企业”,授予企业主要负责人“高青县建筑业发展功臣”称号,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30万元奖励;年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对县财政贡献达到500万元以上且有增长的,由县政府命名为“全县建筑业龙头企业”,授予法定代表人“高青县建筑业发展杰出人才”称号,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20万元奖励;年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对县财政贡献达到300万元以上且有增长的,由县政府命名为“全县建筑业骨干企业”,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10万元奖励;年营业收入达到50亿元,对县财政贡献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除上述奖励外,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奖励100万元。对获得“鲁班奖”和“国优”工程的施工企业给予通报表彰,并给与企业100万元奖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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