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暨催收通知书
借款人:山东功勋包装有限公司
保证人:高青县军增渔具有限公司、淄博凯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张汝国、赵艳玲:
2013年11月7 日,借款人山东功勋包装有限公司与我行签订2013年齐银借33字140号《借款合同》,从我行借款100 万元,保证人高青县军增渔具有限公司、淄博凯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张汝国、赵艳玲与我行签订2013年齐银保33字140号《保证合同》,同意为借款人在我行的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还款,截止至 2015年7月 31日止,共拖欠我行贷款本金 999801.64元,利息、罚息115265.05元。
现我行根据法律规定,及与淄博创业商贸有限公司签定的债权转让协议,将上述债权及担保权利一并转让给淄博创业商贸有限公司。
请借款人、保证人及时向淄博创业商贸有限公司清偿案涉借款,履行还款及担保义务。
特此公告!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青支行
201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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