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热线3184500讯“我在2010年收养了一个孩子,但是现在无法给孩子落户口。”昨日,本报新闻热线接到高青县郑先生的电话,希望了解一下怎样给自己收养的孩子落户。记者了解到,郑先生因为患有尿毒症无法生育,妻子两年前离家出走,2010年的一个早上,郑先生在家门口捡到了刚出生的女孩儿后,便开始独立收养孩子,如今想给孩子落户口却一直落不上。
昨日上午,记者电话咨询了高青县民政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收养弃婴需要男女双方均年满30周岁,以及淄博市计生委提供的无子女证明、不孕不育证明,公安机关提供的捡拾弃婴报案证明,村里提供的教育抚养证明等。
针对郑先生这种情况,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郑先生收养的是女孩,即便单身收养也需要与孩子年龄差距在40岁以上,郑先生因为自己疾病原因自己也难以照料孩子,均不符合收养条件。在郑先生没有与妻子解除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夫妻共同收养必须有其妻子签字或者其妻子委托他人证明夫妻共同收养,如果郑先生找不到自己妻子的话,则只能将孩子交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
(记者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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