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记者崔晓蕾)为减轻尿毒症患者的经济负担,有效缓解因病致贫问题,2014年8月1日起高青县将滨州市人民医院确定为尿毒症血液透析单病种试点结算单位。
目前,淄博市范围内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需进行血液透析的患者,在滨州市人民医院进行血液透析均能享受此政策。尿毒症血液透析的每次治疗视同一次普通住院,但个人负担不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的限制,而是由医疗保险按定额报销、患者按定额负担的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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