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路锦通讯员陈劲松索乐敏报道
本报讯近日,经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创建“无传销区(县)”考评组检查验收,高青县达到了“无传销区(县)”的创建标准,被正式命名为淄博市首批“无传销区(县)”。
高青县工商局根据《关于深化“无传销县”创建活动的意见》文件精神,以打造“五个平台”、实现“无传销县全覆盖”为主题,以营造百姓平安、和谐人居环境为出发点,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无传销县”创建工作体制。同时创新“无传销县”创建工作的各项措施,整合社会各方力量,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努力实现创建工作全覆盖,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促进“平安高青”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有效杜绝了传销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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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高青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