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记者陈菲菲通讯员夏俊强)昨日,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2015年建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第一次督查情况。记者了解到,此次督查,淄博市下达执法建议书29份,建议责令停止施工工程10个。
此次共检查在建建筑工程38个(含村镇工程14个),建筑面积61.7万㎡,造价11.52亿元,2014年竣工工程10个。通报表示,检查的38个在建建筑工程中,34个办理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依然存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滞后办理的问题,22个工程的施工许可证在开工后办理,占检查工程总数的58%,未办施工许可违法开工问题比较突出。张店区、临淄区、高青县均有3个项目的施工许可手续系开工后补办。
按要求,建筑工程招标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周村区、高青县、高新区、文昌湖存在未在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和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未使用国家标准文本、省示范文本,部分项目存在先开工、后招标的情况。
对于农民工工资的支付管理,通报表示,部分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部分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在现场配备相应劳务管理人员,相关劳务分包管理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不健全,劳务用工花名册未涵盖全部劳务工人情况。同时,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常见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问题,例如,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块未放置在现场养护,混凝土试块未及时评定;卫生间止水带不按照图纸要求与楼板整体浇筑,框架柱底部存在“烂根”现象;钢结构工程未提供高强螺栓联接副试验报告、相关原材复试报告及合格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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