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潘卫平通讯员贾英报道
本报讯今年以来,高青县检察院开通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宣传平台,深化检务公开,提供便民服务,努力打造“掌上检察院”,受到群众广泛好评。
“……被告人刘喜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打开“高青检察”官方微博、微信,这条简短的信息便展现眼前。
“我们通过两微平台公开职务犯罪案件立案、逮捕、公诉、判决信息,引发了网友的极大关注,不仅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也是对我们检察权行使的有效监督。”“两微”平台管理员小张介绍道。
今年以来,该院主动顺应新媒体时代发展趋势,推进网络检务平台建设,聚焦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及时发布重要信息、重大举措和工作成效,以及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既体现检察工作,又贴合受众实际,让群众足不出户了解检察信息。通过新媒体,搭建代表委员联络圈,实现县内市县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执法执纪监督员全覆盖,定期向代表委员推送检察信息,广泛听取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监督,改进和加强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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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高青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