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年审工作已经开始,高青县残联认真开展2014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
该县残联积极与地税部门沟通、协调和对接,取得工作上的支持。通过媒体发布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度审核的通知,明确了审核的政策依据、审核范围、审核时间、审核内容、计算方法、审核办法等。对全县范围内在地税部门进行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进行年审,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扶持和帮助残疾人实现就业。目前,年审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高青县按照推荐安置残疾人就业为主,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辅的原则,稳步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通过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能更好地促进残疾人就业,激励他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提高其社会技能,使残疾人尽快融入社会,与正常人一样共享社会。李春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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