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上级残联的精心指导和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下,高青县残联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以解决残疾人的基本需求为切入点,扎实推进残疾人康复、教育、扶贫与社会保障、就业培训、宣传文体、组织联络和信访维权工作,促使广大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明显改善,生活水平质量不断提高,残疾人事业不断发展壮大,较好地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为全面实现全县残疾人“整体赶平均、共同奔小康”做出了新的贡献。
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生活保障
2015年度,按照《关于印发高青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高政发〔2013〕70号文件)要求,今年高青县共有3287名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免费享受政府予以代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1048人享受每人每月80元低保重度生活补贴;为符合条件的575名一级重度残疾人发放每人每月60元的护理补贴,每季度发放一次,目前2015年已经发放完毕。
建立规范化的残疾人就业服务
体系,促进残疾人稳定就业
2015年度,该县深入贯彻《山东省残疾人就业条例》、《山东省〈残疾人就业条例〉实施办法》等法规政策,认真执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与管理、审计等政策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地税代收制度和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代扣制度。
积极组织开展适合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技能培训,委托玉蝴蝶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开展残疾人网络就业创业孵化工作,每年可培训残疾人200名左右;截至目前,高青县先后建立了21处残疾人扶贫基地,已安置残疾人168名,辐射带动残疾人家庭,已达到520余户,成为全县第二、第三产业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
建立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网络
2015年度,在县医院等多家医疗机构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县残联全面完成了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其中脑瘫儿童训练18人,弱智儿童康复训练9人,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5人,听力障碍儿童康复训练8人,人工耳蜗手术2人;每年为40名不能进行城乡医保报销的贫困精神病患者每人每年补助900元,40名能够进行城乡医保报销的贫困精神病患者每人每年补助500元,10名需要住院治疗的贫困精神病患者每人每年补助4000元;确定创建2所示范性的残疾人社区康复指导站和6所示范性残疾人社区康复站。
依托淄博市中心医院高青院区康复科成立“高青县残疾人康复中心”,投资300余万元,建成一处3458平方米骨干型、标准化的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已于2015年10月19日投入使用。
成立“高青县残疾人
共享阳光服务中心”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惠残扶残政策,紧密结合高青县残疾人的生产生活实际,县残联经过深入调研,多次召开残疾人就业、创业座谈会,研究决定成立高青县“共享阳光”残疾人服务中心。主要目的是:帮助轻度残疾人实现就业、创业,服务重度残疾人,为实现全县残疾人“整体赶平均,共同奔小康”服上务、服好务。
该中心现有8人,已辐射带动有创业意向的残疾人17人,服务县城区内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85人。
残疾人宣传工作
荣获全省先进集体
近年来,县残联高度重视信息通讯工作,不断健全信息宣传工作机制,完善信息报送制度,规范编发审核程序,强化责任意识,形成了“人人都是信息员”的良好局面,信息新闻稿件数量不断增加,质量不断提高,信息宣传工作有了长足进步。2015年6月28日,该县残联在全省17个地级市、140个县级单位中与其余5个区县脱颖而出,荣获“2014年度全省残联信息通讯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为全市唯一一个先进集体,为推动全县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做出了较好贡献。
在“十三五”规划首年,高青县残联将积极倡导和树立发展残疾人事业新理念,以人为本,关心、支持、帮助残疾人,给予残疾人特殊保障,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目标,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出台制定了《关于全县残疾人汽车驾驶技能培训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和培训基地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共享阳光高青县残疾大学生励志助学项目实施方案》三个提标扩面的惠残政策,为该县实现“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各项目标做出新的贡献。
新报记者夏金秀
通讯员马艳超
市残联领导走访高青县困难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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