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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列入税收“黑名单”纳税人

来源:淄博日报 2016-07-01 01:40   https://www.yybnet.net/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即税收“黑名单”制度,确定淄博诺宇经贸有限公司、淄博万用商贸有限公司、淄博德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列入税收“黑名单”。其违法事实及处理结果如下。

一、淄博诺宇经贸有限公司:经淄博市齐鲁化学工业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该企业在2012年4月至2012年8月期间,使用不合规票据抵扣税款269.94万元,缴纳税款25.94万元后欠缴税款244万元,限期内未清缴税款,法人已逃匿,企业转非正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269.94万元的行政处理。

二、淄博万用商贸有限公司:经淄博市高青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该企业在2012年05月01日至2013年03月31日期间,使用不合规票据抵扣税款158.02万元,缴纳税款49.02万元后欠缴应纳税款109.00万元,限期内未清缴税款,经多次催缴,企业仍不缴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158.02万元的行政处理,已移交公安机关。

三、淄博德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3年6月至2014年6月,经淄博市地税局临淄分局稽查局检查,发现该企业在2005-2012年间,采取不列收入的手段,隐瞒营业收入3586.32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税费199.43万元,其中营业税179.32万元,城建税12.55万元,教育费附加5.38万元,地方教育费附加2.18万元;在2005年至2012年期间,采取不进行纳税申报的方式,少缴应纳土地使用税1.94万元,少缴印花税1.17万元,少缴土地增值税51.04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其隐瞒营业收入的行为被定性为偷税,加之未申报缴纳的各项税费,合计被处以追缴税费253.58万元和被处以罚款97.49万元的行政处罚,其法人代表赵德海的税收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已按程序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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