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车司机刘某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送货回来在路边的餐馆吃饭,只因不肯喝酒,就莫名其妙地挨了一顿打。
9月20日,刘某某刚刚去天津送了一批货,回到家已经是晚上9点多,于是便在路边的一家小餐馆吃顿便饭。此时,旁边的有一桌人已经喝得酩酊大醉,几个人相互搀扶着陆陆续续地离开了,只有一名中年男子还端着酒杯在那里自斟自饮。看到同桌的人都走了,那个人就拿着酒瓶来到刘某某的桌子上要跟刘某某一起喝酒。
刘某某本身是开车来的,不能喝酒,加之对这个满身酒气的人没什么好感,于是便没有搭理他。谁知那个人竟然直接拿着酒杯硬往刘某某嘴里灌,嘴里还不干不净地说着脏话。刘某某一把将酒杯推开,醉汉没站稳,一个踉跄就四脚朝天地躺在了地上,手里的酒瓶酒杯碎了一地。这下惹恼了醉汉,醉汉起身就开始猛打刘某某的头,刘某某猝不及防被醉汉打倒在地。醉汉将刘某某摁在地上打了一顿之后,拨打110报了警,称有人在饭店打架,有人失血严重。
高青县公安局芦湖派出所的民警接报后立刻赶往现场,到了事发的餐馆后发现,一名满身酒气的中年男子浑身是血,而在不远处,一个小青年捂着头坐在地上一言不发。醉汉称自己被坐在地上的那个青年给打了,身上全是伤。但是经过调查,民警很快还原了事实真相,醉汉李某酒后殴打刘某某,李某身上的伤系酒瓶酒杯摔碎后扎在身上造成的,并非刘某某故意殴打所致。
最终,李某被处以治安拘留10日的处罚。对于这样的结果,李某表示不服,要求民警帮其向刘某某讨要医疗费,并严惩刘某某。民警告诉李某,医疗费的问题可以去法院起诉,但是对于李某单方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的处理结果符合法律规定,如果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多次纠缠之后,李某自知理亏,始终不敢提起复议,只得乖乖接受法律的惩罚。
新报记者周剑楠
通讯员吕汇川高文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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